派遣工被解雇主张年终奖补偿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工被解雇主张年终奖补偿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年终奖与经济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说明年终奖发放标准。2024年12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派遣协议,张某某主张应获得当年年终奖及法定经济补偿,但公司拒绝支付,仅同意支付基本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年终奖系公司惯例且已完成工作考核;公司辩称年终奖发放需书面约定,且认为其解除行为合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工作群截图、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年终奖发放惯例。公司出示的绩效考核文件显示张某某未达标,但未提供原始考核数据。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但年终奖发放标准存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2.8万元,年终奖部分支持1.2万元,合计支付约4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奖金范畴)
分析启示:派遣工应注意保留企业惯例证据;企业应明确奖金发放规则;维权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考核记录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