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年终奖被拒,绩效记录成关键证据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终奖被拒,绩效记录成关键证据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因年终奖补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满一年后因公司业务调整于2024年12月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主张公司应按年度绩效发放约3.5万元年终奖,但公司称其绩效考核未达标且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发放条件,故拒绝支付。双方对绩效记录的认定标准产生分歧,员工未提供书面考核细则,但提交了过往工资单显示年终奖发放惯例。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终奖为公司惯例且已发放过三年,应视为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则称年终奖需以绩效考核结果为前提,且未明确说明考核标准,认为张某某绩效未达标不应获得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员工提交了三年工资单、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截图证明年终奖发放惯例;公司提供了张某某的绩效评估表及内部会议纪要,主张考核标准为部门自行制定。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年终奖制度文件,但未找到完整书面规定,最终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认定年终奖为工资组成部分,结合绩效记录酌情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补偿金约2.8万元,并额外承担经济补偿金1.2万元,合计4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年终奖发放规则并留存证据,员工需关注合同约定与企业惯例。本案因公司制度缺失导致补偿金额折中,提示年终奖发放需书面化、标准化,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