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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索要年终奖未果申请补偿

案件标题:高管离职索要年终奖未果申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支付年终奖,要求经济补偿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公司虽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年终奖,但2021-2023年每年均以绩效奖金名义发放约3.5万元。2024年1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以未达考核标准为由拒绝支付当年度年终奖。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恶意拖欠,要求支付未发年终奖及经济补偿,双方协商无果后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终奖属法定工资组成部分,公司未支付构成欠薪;公司辩称年终奖系绩效考核结果,需按考核标准发放,且已通过离职交接确认无欠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近三年薪资流水、公司内部奖金发放制度截图及离职交接单;公司提供绩效考核表及管理层会议记录。经质证,公司承认未明确年终奖发放标准,但主张已通过离职流程完成结算。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奖金制度的公示情况及考核依据的完整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年终奖,支持员工主张的3.5万元奖金,但以员工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恶意拖欠为由,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注意将年终奖纳入工资结构并明确考核标准,高管应保留薪酬制度文件及考核依据资料。若因绩效问题扣除奖金,须提供完整考核记录及公示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补偿请求被驳回。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