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要求补发年终奖遭拒案
案件标题:员工被辞退要求补发年终奖遭拒案
基本信息:某科技公司普通员工因解除日期争议申请年终奖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双方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终止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其工作至解除日应获得当年年终奖,但公司称因未签订书面协议且已过发放期拒付。仲裁期间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解除通知,证明实际工作至2024年11月30日。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终奖应随工资一并支付,公司则称年终奖发放需满足绩效考核条件且已过发放时间。双方就解除日期是否影响奖金发放产生实质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提交的《薪酬管理制度》显示年终奖需考核达标,但未证明已向张某某明确说明该条款。员工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人事曾口头承诺年终奖发放。仲裁委认为公司未能证明发放条件及已告知义务,且解除日期在发放周期内,应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及未支付的年终奖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经济补偿规定,第30条工资支付义务,及第47条补偿标准计算。同时参照司法解释关于年终奖发放的实务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奖金发放制度并明确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核实发放周期。员工应注意保留考核标准、发放承诺等证据,主张权利时需计算法定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