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拒发年终奖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发年终奖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发放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经济补偿及历史发放惯例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为小微企业。在职期间,张某某所在部门每年均有年终奖发放记录,2021-2023年分别为5000元、8000元、1.2万元。2024年因公司业绩下滑,张某某于当年12月离职时被拒绝发放当年度年终奖,主张应按历史标准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公司未提前告知取消发放构成违约;公司辩称年终奖发放需经绩效考核,且未签订书面协议,故无需支付。双方对发放标准及计算依据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近三年年终奖发放文件,公司仅提交2023年考核方案。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及微信工作群截图证明惯例,公司承认存在发放记录但称2024年因经营困难需调整。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举证证明取消发放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补偿金3.5万元,采纳历史发放惯例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条款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关于奖金发放惯例的认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奖金发放规则并留存证据,员工可通过历史发放记录主张权利。本案因公司未能举证取消发放的合理性,导致部分诉求被支持,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并注意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