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追讨年终奖补偿案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追讨年终奖补偿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日期引发年终奖补偿争议,案件涉及经济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三年期间公司每年发放年终奖约3.5万元。2024年8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当年度年终奖。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且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予补发,公司则称年终奖为绩效奖金且已提前说明发放条件。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公司未支付构成拖欠;公司抗辩称年终奖系绩效激励,且解除合同系因经营调整,不适用经济补偿金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提供2024年年度总结显示业绩不达标,但未提交明确的年终奖发放政策。员工出示近三年工资流水及公司往年年终奖发放记录,证明奖金发放惯例。庭审中双方就奖金性质及解除合法性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公司内部奖金核算流程文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及2024年度年终奖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关于工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奖金发放规则,年终奖争议需结合合同约定及发放惯例判断性质。员工需注意留存工资结构证明及解除程序合法性证据,主张经济补偿时应重点审查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