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外资企业辞退能否追回年终奖补?
案件标题:员工被外资企业辞退能否追回年终奖补?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经济补偿及年终奖补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三年,年薪约3.5万元。2024年6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需支付N+1补偿及2023年度年终奖补。公司称年终奖属绩效奖金,因张某某年度考核未达标不予发放,且解除合同已履行法定程序。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年终奖是固定发放福利,公司解除合同违法需全额补偿;公司主张年终奖与绩效考核挂钩,且已按《劳动合同法》支付代通知金,不构成违法解除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近三年年终奖发放记录及考核标准,公司仅提交了2022年考核方案。张某某出示了2020-2023年工资单中明确记载年终奖的银行流水。公司辩称2023年因疫情调整了发放政策,但未能提供有效决议文件。仲裁员实地走访公司总部,确认其年终奖发放惯例为固定金额。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及2023年度年终奖补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奖金发放规则并留存证据,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资发放记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年终奖是否发放应结合企业惯例及考核制度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