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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离职索要年终奖补 仲裁支持赔偿约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离职索要年终奖补 仲裁支持赔偿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三年期间公司每年按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补。2024年11月,公司因业绩下滑未发放当年年终奖补,且未与张某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在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要求支付年终奖补及经济补偿,主张公司应按同工同酬原则发放。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终奖补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公司抗辩称年终奖补为福利性质,且员工主动离职导致无法发放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单、考勤记录及公司内部邮件截图,证明年终奖补发放惯例。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部分内容,但未能证明已就奖金发放规则作出明确公示。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认定公司未履行明确约定义务,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年终奖补可取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度年终奖补约3.5万元及法定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奖金发放规则并书面告知员工,年终奖补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单、通知文件等证据,合同履行地管辖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若企业单方面取消年终奖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