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终奖补被拒仲裁胜诉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员工年终奖补被拒仲裁胜诉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及年终奖补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案由涉及离职经济补偿及年终奖补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员,2024年12月因公司调整岗位未果主动离职。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约5000元,公司未支付2024年度年终奖。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年终奖补,公司则称无相关发放制度且未签订书面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按同工同酬原则发放年终奖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抗辩称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年终奖发放无明确规定。双方对年终奖是否应发放及补偿金计算基数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微信工作群截图,证明工作事实及年终奖发放惯例。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未举证年终奖发放规则。仲裁委组织证据交换,认定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年终奖发放条件,支持经济补偿金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年终奖补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关于工资支付及经济补偿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关于工资构成的解释。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条件并留存证据;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需证明符合法定情形;离职时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主张权利,避免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