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年终奖未发追索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终奖未发追索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终奖补及利息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12月,公司以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其应得的年终奖约3.5万元。张某某认为公司规章制度中未明确绩效与年终奖的直接关联,且公司未提前告知考核标准,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年终奖及逾期利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规章制度支付年终奖并承担利息,公司则称年终奖为绩效奖金,未达标即不发放,且未约定利息。双方对年终奖发放条件及利息请求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公司内部邮件,证明年终奖属于约定薪酬范畴。公司反驳称考核文件需员工签字确认,但未能提供张某某签字的证据。仲裁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7条,认定公司未充分举证绩效考核标准,属单方违约。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约3.5万元,但驳回利息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薪酬结构及发放条件,避免模糊约定。员工需注意保留劳动合同、薪酬制度文件等证据。利息请求需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无法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