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发年终奖员工索赔利息败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发年终奖员工索赔利息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终奖补及利息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工作三年间公司每年春节前发放约3.5万元年终奖。2024年1月公司因业绩下滑宣布取消年终奖发放,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并主张利息。公司辩称年终奖发放无书面协议,且张某某年度考核不合格,拒绝支付补偿及利息。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按惯例发放年终奖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公司以无书面约定和员工绩效问题为由拒绝支付。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有义务支付年终奖及利息,员工是否存在过错影响补偿资格。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部门群聊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年终奖发放惯例。公司则提供绩效考核表指出张某某存在工作失误,但未建立年终奖发放制度。仲裁委要求企业补充证据,公司未能有效举证,员工主张的补偿金部分获得支持,利息诉求因缺乏约定被驳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年终奖补偿金3.5万元,但驳回利息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分析启示:年终奖发放应以企业制度或约定为依据,员工需保留相关证据。利息诉求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企业应完善薪酬管理制度以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