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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年终奖补遭拒终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终奖补遭拒终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补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2月公司因经营调整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张某某2023年度年终奖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年终奖属于经济补偿范畴,公司应依法支付;公司则称年终奖系绩效奖金,未明确约定发放条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公司未支付构成拖欠工资;公司抗辩称奖金发放依据内部制度,且张某某年度考核未达标,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奖金发放制度及考核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文件但未公示。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证明年终奖惯例,公司承认曾口头承诺发放。仲裁委结合企业规模及行业惯例,认定年终奖具有工资性质,公司未依法支付构成违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补偿金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区分奖金类型并公示制度,员工需保留奖金发放证据。年终奖若无明确约定且具工资性质,用人单位无故拖欠需承担补偿责任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