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离职索要年终奖利息遭驳回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离职索要年终奖利息遭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及利息支付问题产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员工,2024年3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裁员。在职期间公司每年发放年终奖,但2023年度奖金因部门预算调整未发放。张某某主张经济补偿金及未发放年终奖的利息,公司认为年终奖属于绩效激励且已履行补偿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终奖应随经济补偿金一并支付并计息;公司辩称年终奖发放依据公司政策且已按法定标准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近三年工资单、离职通知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缺口,公司出示绩效考核制度及补偿金支付凭证。庭审中双方就年终奖性质及利息计算基数产生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应补发2023年终奖约3.5万元,但驳回利息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奖金发放规则及补偿计算方式,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结构证明材料。利息主张需以明确约定或法定孳息为前提,否则难以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