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未领年终奖补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未领年终奖补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经济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11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其当年度年终奖补。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据年度绩效发放奖金,但公司辩称年终奖属于福利而非法定补偿,并称其未签署相关协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年终奖是公司惯例,应作为劳动报酬发放;公司则主张年终奖发放标准未书面约定,且员工未通过考核,故无权主张。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年终奖发放制度及考核标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员工的奖金记录,未能说明普遍适用规则。张某某提交了微信工作群中管理层多次提及年终奖的聊天记录及年度绩效评估报告,证明奖金发放有明确预期。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举证证明年终奖发放条件,且员工工作表现符合考核标准,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年终奖补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年终奖作为劳动报酬组成部分应依法支付。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奖金发放规则并留存证据,员工需注意保存公司制度文件及沟通记录,离职时及时主张权利可有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