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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索要年终奖补偿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索要年终奖补偿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及年终奖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11月因公司经营调整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支付其2023年度年终奖约3.5万元,且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张某某主张经济补偿及年终奖,公司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及已承诺的年终奖;公司辩称未签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年终奖系绩效工资且未达标,拒绝发放。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入职登记表、工资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年终奖发放惯例。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否认年终奖承诺。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曾多次发放年终奖,认定经济补偿应予支付,但对年终奖金额存在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约2.1万元及年终奖3.5万元,合计5.6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第三条(劳动合同变更需协商一致)、第十条(工资支付义务)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发放证据及年终奖承诺记录,企业应规范奖金发放制度。经济补偿需符合解除合同法定情形,年终奖主张应结合企业惯例及工资构成证明。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固定证据材料。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