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被辞退拒付代通知金获赔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被辞退拒付代通知金获赔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人员代通知金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员工从事技术支持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外包协议。2024年7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终止合同,仅提前3日书面通知,未支付约定的N+1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而公司认为已履行通知义务并按N计算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已提前通知且协议期满终止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通知送达凭证,但仅提供内部邮件记录。张某某出示年限档案和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工作年限,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员指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需支付代通知金,且公司未证明已实际送达通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含1个月代通知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外包人员应留存工作年限证明及通知送达证据,企业需规范解除程序避免法律风险。仲裁机构对通知有效性审查严格,用人单位需确保书面通知实际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