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医疗期后未通知解除获赔N+1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医疗期后未通知解除获赔N+1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员工,因医疗期后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经济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外包协议。2024年9月张某某因慢性疾病进入医疗期,期间公司未调整岗位也未终止合同。医疗期满后公司于2024年12月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替代方案。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通知解除,应支付N+1经济补偿,总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公司认为张某某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工作,且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张某某则主张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其无法及时寻找新工作,应依法支付N+1经济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通知记录及医疗期评估材料,公司仅提交了医疗期满证明,未出示解除通知。张某某提交了就医记录、微信聊天截图(显示公司人事未提及解除事宜)及考勤记录。公司辩称已口头告知解除决定,但无证据佐证。仲裁员现场核实后认定公司未履行书面通知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约3.5万元,但驳回其额外要求的赔偿金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第四十七条明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应支付代通知金。
分析启示:企业解除外包人员合同时须严格履行通知义务,否则需支付N+1补偿。建议劳动者保留沟通记录,若遇违法解除可主张经济补偿。企业应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额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