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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被辞未获N+1补偿 仲裁支持双倍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被辞未获N+1补偿 仲裁支持双倍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起通过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工作期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仅提前3日通知且支付了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N+1标准支付代通知金及双倍经济补偿,但公司称已履行法定程序。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应支付双倍代通知金,且经济补偿计算未按工作年限折算。公司辩称已通过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且经济补偿标准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考勤记录及解除通知凭证,但未能提供完整证据。张某某出示年限档案证明连续工作年限,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员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认定公司单方解除程序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约3.5万元及双倍经济补偿金共计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85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N+1解除程序,外包人员应留存工作年限证明。本案中公司未充分举证导致败诉,提醒企业规范用工流程,员工注意证据保存时效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