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后被辞退外包员工N+1赔偿纠纷
案件标题:医疗期后被辞退外包员工N+1赔偿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为外包员工,案由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担任IT支持岗位。2024年5月因患病进入医疗期,期间公司未调整其工作内容。医疗期满后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未提供解除通知及岗位调整证明。张某某以未提前通知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N+1补偿及经济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期满后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且未提供替代岗位,应支付N+1补偿;公司称已按制度解除合同并提供年限档案证明工作年限,但未能出示通知送达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年限档案证明工龄,公司仅提交员工考勤记录。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留存书面解除通知,但主张已口头告知。仲裁委通过证据规则认定通知程序瑕疵,结合年限档案确认工龄,在法定标准内核算补偿金额。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对赔偿金诉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可解除合同;第四十七条明确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第八十五条指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应严格履行通知义务并留存证据,外包员工需主动保存工龄证明材料。医疗期解除程序中,未提前通知将导致N+1补偿责任,但需注意赔偿金主张应满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要件。公司应完善用工管理档案,避免因证据缺失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