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后被辞退员工索赔N+1补偿仲裁
案件标题:医疗期后被辞退员工索赔N+1补偿仲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三年,因病请假治疗,医疗期满后被公司辞退,要求支付N+1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三年期间累计请病假120天。2024年6月医疗期满后,公司以张某某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提交工资条显示月均工资约3.5万元,且未收到任何解除通知。公司辩称已按工资条核算工资,但未能提供合法解除合同的程序性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N+1补偿(即通知期工资+一个月工资),公司则以员工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抗辩,声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仅凭工资条作为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医疗期评估报告等证据,公司仅提交工资条和考勤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及工资条,证明其在职期间工资结构和医疗期事实。公司未能证明已提前30日通知或协商解除,亦无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工作的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N+1经济补偿,但核减未满月工资部分,判令公司支付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及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且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任职年限支付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规范解除程序,不得以单方理由辞退员工。普通员工应留存医疗证明、工资记录等关键证据,医疗期满后若被辞退,应及时主张权利。企业单方解除合同需提供完整证据链,仅凭工资条难以证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