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被辞未提前通知索要代金获赔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被辞未提前通知索要代金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5月起作为外包员工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约定合同期限至2024年12月。2024年8月,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张某某主张N+1补偿及双倍经济赔偿,公司仅同意支付基础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钉钉系统发送离职通知并支付工资。双方对是否完成书面通知程序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通知送达凭证,但仅提交了系统操作记录截图。张某某出示了连续3个月无通知记录的考勤系统数据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未履行通知义务。公司未能举证通知有效送达,仲裁员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及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合计4.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济补偿按月工资计算
分析启示:外包员工需注意留存通知记录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解除程序。本案因公司未能证明通知有效性导致代通知金主张成立,提醒企业遵循法定解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