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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被辞退要求N+1补偿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工被辞退要求N+1补偿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案,当事人系劳务派遣工,企业为小微企业,争议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N+1计算标准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1月起通过劳务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技术辅助岗位。2024年5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仅提前3日通知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N+1标准支付补偿,但公司称已履行法定程序并提供调岗通知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N+1赔偿,公司则主张属正常经营调整且已提前通知,认为补偿标准应按N计算。双方对解除合法性及补偿计算方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用工记录及合法解除程序证明,公司仅提交单方通知文件。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流水及派遣协议,证明劳动关系持续时间及工资标准。仲裁员现场调查发现公司未履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且未与派遣单位协商一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认定其解除合同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工作年限折算标准、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赔偿规定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补偿计算方法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也需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劳务派遣工应留存用工证据,注意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与工作年限的对应关系,遇违法解除可主张双倍赔偿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