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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被辞退补偿金纠纷:N+1计算引争议

案件标题:高管被辞退补偿金纠纷:N+1计算引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24年5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发出解除通知。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且未支付代通知金,要求按N+1标准支付约3.5万元补偿。公司称已履行合法解除程序但未明确计算方式,双方就补偿标准产生分歧。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N+1补偿,公司辩称已提前通知且业绩考核符合解除条件,但未提交完整通知证据。双方争议核心在于解除程序合法性及补偿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通知送达记录及业绩考核文件,公司仅提交了邮件截图但未保存聊天记录。员工出示了三年间工资单及加班记录,公司抗辩称高管无需支付加班费。仲裁委组织双方对举证材料进行质证,并实地调查解除程序执行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约2.8万元,但驳回加班费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及《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司法解释》第三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赔偿金,但高管岗位加班费需符合约定且有考勤记录支持。

分析启示:高管应留存解除通知送达证据,企业需规范解除程序及补偿计算。仲裁实践中,单纯业绩考核不足难以构成合法解除依据,且N+1计算需结合是否提前通知综合判定。建议用人单位完善绩效管理文件,员工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关键证据。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