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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证明缺失被辞退 N+1补偿引仲裁

案件标题:员工医疗证明缺失被辞退 N+1补偿引仲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证明缺失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经济补偿N+1计算及工作地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专员,同年11月因健康问题持续请假。公司要求其补充医疗证明,张某某因病情未及时提交。2024年12月,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遂向工作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N+1经济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期未结束且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公司单方解除违法;公司则称员工未按要求提交医疗证明构成旷工,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部分医疗记录及请假记录,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庭审中,公司未能证明张某某已丧失工作能力,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包括N个月工资及1个月代通知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

分析启示:员工需及时提交医疗证明并沟通病情,企业解除合同须严格审查医疗期与劳动能力证明。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员工不符合继续雇佣条件,导致违法解除风险,建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单方解除的合法性争议。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