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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结束后被辞退员工索要N+1补偿

案件标题:医疗期结束后被辞退员工索要N+1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3月因类风湿性关节炎住院治疗,公司批准其医疗期至2024年9月。医疗期满后,公司以张某某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通过工资条证明近三年月均工资约3.5万元,申请仲裁要求N+1经济补偿共计4.2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应支付N+1补偿,公司辩称已提前30日送达解除通知且已支付医疗期工资,认为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工资条、医疗期证明及工作表现记录,公司出示解除通知但未提供岗位调整依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是否依法履行预告程序的证据,最终认定公司单方解除程序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合计4.2万元,含正常工资3.5万元及一个月代通知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及第47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完善解除通知送达证据;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证明等核心证据,主张补偿时可依据实际工资计算N+1标准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