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员工遭N+1辞退索要双倍赔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普通员工遭N+1辞退索要双倍赔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三年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代通知金。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N+1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并额外支付双倍赔偿金,公司则称已通过邮件通知解除决定且已支付N部分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公司抗辩称已履行解除程序且属于合法解除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听取双方陈述后,重点审查公司发送的解除邮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工作邮件记录及考勤数据,公司仅提供解除通知邮件截图。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证明绩效考核结果的证据,但其未能提供完整考核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约3.5万元,但未支持双倍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但需证明解除事由合法性。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应确保程序合法性并保存完整证据链。员工需注意劳动合同签订、解除通知形式及工作年限计算。未签合同情况下,工资流水和考勤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双倍赔偿主张需以违法解除为前提,举证责任应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