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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N+1辞退员工双倍赔偿争议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N+1辞退员工双倍赔偿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发生纠纷,涉及N+1计算及双倍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亦未支付N+1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且未签合同需双倍赔偿,公司则称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及N+1补偿;公司辩称系协商解除且已支付经济补偿,未签合同系员工个人原因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协议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员工提交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工作证证明劳动关系,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反证。庭审中双方就N+1计算基数产生分歧,仲裁委组织质证并采信员工提供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约3.5万元,但N+1补偿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及第14条关于经济补偿、违法解除赔偿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解除程序并及时签订合同,员工需完善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及解除违法性,双倍赔偿主张需以未签合同为前提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