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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辞退要求N+1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辞退要求N+1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因公司业务调整于2024年9月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主张系因张某某工作表现不达标,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且未依法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代通知金。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按N+1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要求约3.5万元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N+1补偿金,公司抗辩称属合法解除但未提供考核依据,双方对解除合法性及补偿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离职通知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绩效评估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解除程序相关文件,其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双方就解除事由真实性展开辩论,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法定通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当,裁决支持员工N+1补偿请求,公司需支付约3.5万元经济赔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应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留绩效考核证据。员工应关注企业解除通知形式及依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