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病休被辞退N+1补偿诉求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病休被辞退N+1补偿诉求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休期间被辞退引发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因健康问题持续病休,期间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2024年某月某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N+1标准支付补偿,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N+1补偿及病假工资;公司辩称张某某病休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且其已提供医疗证明,认为符合解除合同条件,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证明、劳动合同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张某某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且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存在程序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约3.5万元,但驳回其病假工资请求,因未能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佐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补偿计算需以实际工资为基准。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解除合法性,故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重留存医疗证明及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企业需规范解除程序并确保病假工资支付。本案中因病假工资证据不足导致部分败诉,提醒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并完善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