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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用工资条维权N+1补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用工资条维权N+1补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3年,因经济补偿N+1计算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解除张某某劳动合同。公司按N+1支付约3.5万元补偿,但张某某认为计算公式未包含加班费及社保个人部分。张某某提交2021-2024年工资条证明月均收入,公司仅认可基本工资部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补偿应按实际工资计算,公司则认为N+1仅基于基本工资。双方对计算基数是否包含绩效奖金、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公司质疑工资条未显示加班费明细。张某某补充提交银行流水佐证收入情况,仲裁委调取社保缴费记录确认公司未将个人社保部分计入补偿基数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足N+1补偿差额约1.2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分析启示:工资条是证明收入的关键证据,员工应保存完整工资记录。企业需明确N+1计算基数范围,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