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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用工资条追讨N+1补偿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用工资条追讨N+1补偿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纠纷申请仲裁,核心争议为N+1补偿计算标准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5年,2024年6月公司因业务调整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主张公司应按N+1支付补偿,但公司仅支付了N。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条证明月均工资约3.5万元,但未提供离职前书面通知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N+1补偿,公司认为已提前30日通知且支付N倍补偿。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满足N+1支付条件及工资条证明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出示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公司辩称已履行通知义务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员结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认定解除程序瑕疵,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N+1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及计算方式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需严格履行通知义务,员工应保存工资单等证据。N+1计算需结合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主张权利时注意时效保护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