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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倍数争议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倍数争议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标准产生纠纷,案件涉及N+1计算规则及补偿倍数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仅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张某某主张应按N+1标准支付补偿,并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条作为证据。公司则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称已通过N+1方式履行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补偿倍数应按实际月工资3.5万元计算,公司认为劳动合同期限无法认定,主张按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计算。双方对N+1计算是否包含经济补偿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记录,但公司仅提供部分工资流水。员工提交的工资条显示月均收入3.5万元,但公司称该金额包含非工资性补贴。庭审中双方就工资构成产生激烈辩论,仲裁员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及银行流水作出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但未支持N+1计算中的额外月工资部分,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构成违法解除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及《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

分析启示:工资条是证明工资标准的关键证据,建议员工及时保存薪资凭证。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N+1补偿流程,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及解除通知记录。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凸显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