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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辞退员工未足额N+1补偿引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辞退员工未足额N+1补偿引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案,案由涉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N+1补偿计算及双倍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连续签署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仅支付1个月N+1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但公司称已按N+1标准支付且未提前通知属正常程序。张某某提交工资条证明月工资标准,同时提供内部邮件显示公司未履行30天通知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已履行N+1补偿义务且提前通知了离职安排,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通知方式及员工签收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公司主张N+1补偿已包含1个月代通知金,但未能提供书面通知证明。员工提交的工资条与银行流水形成证据链,证明月均工资约3.5万元。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离职通知记录,发现仅存在内部系统操作记录而无员工签收凭证,认定公司解除程序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共计7万元,其中包含未支付的1个月代通知金及N+1补偿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循N+1补偿规则并留存完整证据,员工应主动保存工资记录、沟通凭证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因未留存有效通知记录导致补偿标准争议,提醒企业规范离职流程,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过仲裁时效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