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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N+1补偿计算错误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N+1补偿计算错误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标准产生纠纷,涉及N+1计算方式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按N+1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张某某认为公司计算公式错误,应按实际工资基数计算,双方就补偿金额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补偿金应按月工资基数计算,公司则称已按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双方对N+1计算基数存在重大分歧,公司未提供工资结构说明及合法解除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仅提交了2024年3月前的工资条。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条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工资包含绩效奖金。仲裁委认为工资条能证明工资构成,但公司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导致计算标准存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交的工资条,确认公司应按实际工资基数计算N+1补偿金,最终裁决公司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及额外30%经济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工资条是证明工资构成的核心证据,企业应规范解除程序并明确计算标准。劳动者需关注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工资支付明细,维权时注意时效及证据完整性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