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裁员未结清N+1补偿 员工获双倍赔偿

国企裁员未结清N+1补偿 员工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国企裁员未结清N+1补偿 员工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经济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6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岗位至2024年3月。2024年5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仅支付了3个月经济补偿金。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N+1标准支付补偿,且未提前30日通知导致违法解除,遂向劳动仲裁委提交工资条等材料主张双倍赔偿。公司称已按N计算补偿,未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系因员工未主动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已履行N+1补偿义务且未收到员工书面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通知及协商记录,但未予提交。张某某出示近三年工资条显示月均工资约3.5万元,公司承认补偿计算基数无误但强调程序合规。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代通知金,且未证明已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结清经济补偿共计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国企用工需严格遵循N+1计算标准,单方解除须履行法定程序。员工应注意保存工资条、解除通知等证据,主张双倍赔偿须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情形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