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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N+1辞退员工双倍赔偿纠纷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N+1辞退员工双倍赔偿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经济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但仅支付了1个月工资作为N+1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且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申请仲裁要求双倍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且未支付足额N+1补偿,要求双倍经济赔偿;公司辩称因未签书面合同,N+1计算无依据,仅按1个月工资支付补偿符合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条、考勤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及工作年限。公司反驳称未签合同,但承认实际用工事实。仲裁委依据工资条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审查公司解除程序合法性,确认公司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N+1补偿约3.5万元,并额外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万元,合计5.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及第10条相关规定,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承担不利后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工资条等基础证据对认定劳动关系至关重要,企业需规范用工程序。即使未签合同,实际用工事实仍可主张权益,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解除程序合法性。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