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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N+1补偿计算争议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民企N+1补偿计算争议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主张按N+1公式支付经济补偿,以基本工资3000元/月为基数计算。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按实际收入(含绩效奖金)计算补偿,双方就补偿金额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经济补偿应包含工资条显示的绩效奖金部分,公司则坚持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计算。争议核心在于N+1计算公式中是否需将浮动收入纳入基数。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条、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其月均收入达约3.5万元。公司虽提供劳动合同,但未就工资构成作出明确说明,且未保存完整绩效考核文件。仲裁阶段重点审查了工资条的连续性及奖金发放规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约定工资基数,支持员工主张将实际收入纳入计算,但考虑到绩效奖金具有浮动性,最终裁决补偿金额调整为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工资构成条款,员工需保留收入证明材料。经济补偿计算需结合实际工资水平,但浮动奖金需证明稳定性。本案因公司未完整举证导致补偿标准调整,提醒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