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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未提通知索要N+1补偿遭拒

案件标题:员工被辞未提通知索要N+1补偿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张某某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仅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N+1标准支付补偿,且未提前30日通知违法解除应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公司称已通过邮件通知并提供绩效考核结果,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N+1补偿,公司认为已履行通知义务并符合业绩不达标解除条件,双方对解除程序合法性及补偿计算标准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某提交2021年6月至2024年4月工资条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邮件截图。公司辩称已提前通知但未保存完整证据。仲裁员结合工资条显示的月薪标准及未签合同事实,判定公司程序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其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及第46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且履行通知义务,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

分析启示: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