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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被辞退N+1补偿诉求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被辞退N+1补偿诉求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三年,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经济补偿争议,双方就N+1计算标准产生分歧。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7月,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N+1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条及考勤记录等证据。公司辩称解除决定合法,但未能提供绩效考核文件及提前通知证明。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N+1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属正常人事调整且未签合同导致补偿标准不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公司仅出示员工离职通知书但无法说明调整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工资条显示其月均工资约3.5万元,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认定公司违法解除,需按N+1标准支付补偿。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共计约6.2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二条关于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程序,单方解除应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补偿。员工应留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可主张双倍工资,但需注意时效。工作地管辖原则确保争议处理便捷性。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