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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裁员未依法支付N+1补偿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裁员未依法支付N+1补偿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裁员补偿发生争议,案由涉及N+1经济补偿计算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人员,2024年6月因公司经营调整被裁员。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N+1补偿,仅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了3个月工资。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实际工资计算补偿,但公司称应以社保缴费基数为准并已调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N+1补偿,且应以实际工资为基数;公司辩称已按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补偿金额,且提前30日通知过裁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结构调整依据,但未发现有效证据。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显示实际工资远高于缴费基数。公司承认未明确告知基数调整规则,但声称已履行通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N+1补偿,但因员工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实际工资基数,按社保记录核算补偿金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9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告知补偿计算标准,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单等证据。经济补偿基数应以实际工资为准,社保记录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维权时需注意时效问题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