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上市公司未履行N+1补偿员工获双倍赔偿

上市公司未履行N+1补偿员工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履行N+1补偿员工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5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主张已按N+1标准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但未明确说明计算方式。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且未提供工作机会,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双方就补偿标准及是否符合N+1条件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且未提供替代岗位,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按照法律规定支付N+1补偿,且解除程序合法,认为无需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通知及岗位安排证明,但仅出示了工资支付凭证。张某某提交了工作群聊天记录及考勤记录,证明公司未提前通知且未安排工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完整履行N+1告知义务,且计算方式存疑,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启动庭审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补足未足额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并支持双倍赔偿请求,但要求扣除员工未提前申请部分的补偿金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N+1补偿标准)、第87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第46条(经济补偿支付情形)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解除程序并明确说明补偿计算依据,员工需注意保留解除通知及岗位安排证据。本案因公司未完整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补偿计算争议,建议企业完善用工制度,员工及时主张权利并核查补偿明细。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