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上市公司单方调岗未提前通知员工获赔3.5万元

上市公司单方调岗未提前通知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单方调岗未提前通知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经济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5月,公司以部门重组为由要求其调岗至市场部,且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拒绝调岗,公司次日即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告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N+1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公司称调岗属于正常管理行为且已支付经济补偿无需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岗位调整合法性依据,员工提交了近三年绩效考核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及邮件沟通记录。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未能证明调岗合理性。仲裁员实地走访确认市场部岗位与张某某专业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N+1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公司其他抗辩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6条、47条及87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岗位需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定情形,否则应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岗位调整应与员工能力匹配。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作记录,遇单方调岗可先协商再维权。经济补偿计算需结合工作年限及离职前月工资综合确定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