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N+1补偿计算遭拒仲裁部分支持

员工N+1补偿计算遭拒仲裁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N+1补偿计算遭拒仲裁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11月因业务调整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仅支付一个月工资和N+1补偿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认为补偿计算基数应包含绩效奖金,而公司以基本工资为标准,双方就补偿金额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N+1补偿应以实际收入(含绩效)计算,公司辩称未签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工资标准,且已按法律规定支付补偿。双方对补偿基数构成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及解除合同通知文件。公司提交的工资单显示基本工资为8000元,但未列明绩效奖金明细。张某某出示了银行流水证明实际收入包含季度奖金。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完整说明补偿计算方式,但因未签劳动合同,仅支持部分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足N+1补偿差额约1.2万元,驳回其他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5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应明确说明N+1计算依据,建议员工保留完整收入证明。未签劳动合同情况下,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工资标准。企业需注意补偿基数包含法定福利待遇,避免因计算方式引发纠纷。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