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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被辞退索赔N+1 仲裁委支持代通知金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被辞退索赔N+1 仲裁委支持代通知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7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但仅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未额外支付代通知金。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N+1标准支付补偿,包含1个月代通知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应支付代通知金;公司辩称已按N+1标准支付补偿,且张某某工作期间未签合同导致补偿计算依据不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解除通知文件,公司提交了盖章的解除通知但未提供合同。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流水和考勤记录,证明工作年限及薪资标准。公司承认未提前通知但主张无需支付代通知金,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进行证据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应支付代通知金约3.5万元。公司已支付的补偿金与法定标准存在差额,需补足差额部分。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第四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N+1包含通知期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应严格遵循通知程序,未提前通知需额外支付代通知金。员工应及时保留工资记录及解除通知证据,小微企业更需规范用工流程以避免纠纷。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