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解雇未通知员工追讨N+1补偿

国企解雇未通知员工追讨N+1补偿

案件标题:国企解雇未通知员工追讨N+1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代通知金。张某某主张应按N+1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称已通过邮件送达解除通知。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需支付N+1补偿;公司辩称解除程序合法且邮件通知已送达,主张无需额外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书面通知凭证,但仅提供截图证据。员工出示了考勤记录和工资流水证明工作事实,且回复邮件显示未收到通知。公司未能提供有效通知记录,员工主张的N+1补偿获得支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包含N+1代通知金及法定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第87条关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经济补偿标准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完善通知程序,员工应保留沟通记录证据。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将面临支付代通知金风险,建议双方通过正规渠道处理劳动关系变更事项。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