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后被辞退无N+1补偿员工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医疗期后被辞退无N+1补偿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因患病请假累计达12个月。医疗期满后公司未安排返岗,也未支付相应补偿,直接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N+1经济补偿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则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并提供调岗通知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期满后公司未依法支付N+1补偿即解除合同违法,公司辩称已尽到告知义务并提供调岗方案,但未证明已与员工协商一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医疗期满证明、调岗通知及协商记录,员工出示了病历证明和工资支付凭证。公司承认未提前30日通知,但称已通过邮件发送调岗通知。仲裁员指出公司未证明调岗合理性且未完成协商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约3.5万元,驳回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6条、47条及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N+1,且需证明解除理由合法
分析启示: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且必须履行提前通知及协商程序。员工应保留医疗证明和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公司需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