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被辞退员工索要N+1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医疗期满被辞退员工索要N+1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3月张某某因患病进入医疗期,公司按病假工资发放待遇。2024年8月医疗期届满,公司以张某某工作表现不佳为由通知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N+1经济补偿及额外赔偿金,公司主张张某某不符合岗位要求。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期满后公司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即解除合同,要求支付N+1补偿及赔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医疗期满后仍无法胜任工作,且已书面通知解除,但未提供完整考核依据及提前通知的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证明、工作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公司提供了离职通知文件但未附绩效考核材料。仲裁员就医疗期解除条件、N+1计算标准及告知程序合法性展开询问,双方就'无法胜任工作'的认定产生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未履行法定程序,支持张某某N+1经济补偿金诉求,但因公司已支付部分赔偿金,最终裁决差额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第87条及第47条,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视为客观情况变化,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且经济补偿标准为月工资的N倍
分析启示:医疗期员工返岗时用人单位应重新评估岗位适配性,解除合同需严格履行程序。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员工应保留医疗证明和工资单等核心证据。本案中公司虽主张客观原因,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