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产生争议,案由涉及N+1计算标准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5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员工主张公司应按N+1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仅支付N倍补偿,且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解除通知及考勤记录,公司则提供绩效考核表但未说明具体扣分标准。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且未足额支付N+1补偿;公司主张属合法解除,认为员工未达到业绩指标且已提前30日通知,但未提供完整通知凭证及明确的考核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出示劳动合同、工资单及解除通知,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基数;公司提交的绩效考核表因未载明具体扣分标准被认定为证据不足。仲裁员结合公司解除程序及证据完整性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且未说明合法理由,裁决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守法定解除程序及补偿标准,员工应保留工资单、解除通知等关键证据。对于违法解除情形,主张双倍赔偿更具操作性,但需注意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