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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退未拿N+1补偿 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被辞退未拿N+1补偿 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核心争议为经济补偿计算方式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N+1标准支付补偿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则称系协商一致解除。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及N+1补偿;企业辩称已达成协商解除协议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合同依据,但仅出示口头通知记录。员工提交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行为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裁决赔偿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单方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留书面证据。员工应注意工作年限与工资基数的证明,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