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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退N+1补偿金计算引纠纷

案件标题:员工被辞退N+1补偿金计算引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了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N=3),但未按N+1标准额外支付代通知金。张某某认为公司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N+1补偿,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N+1补偿金(含代通知金),公司认为已按N计算补偿且提前30天通知无需额外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解除通知,公司出示了内部调整方案。庭审中,公司辩称未签合同导致无法证明工作年限,但仲裁委采信工资流水确认工作年限为3年。针对代通知金争议,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计算依据并解释未支付原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除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外,另需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合计按N+1标准执行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46条及《违反〈劳动合同法〉赔偿办法》第3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区分N与N+1适用情形,提前通知解除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员工需及时保存工资单、解除通知等证据,未签劳动合同情况下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但对计算标准需明确法律依据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